基隆市106年度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水上運動技術手冊
一、主 旨:
(一)積極推展本市水上運動,培養水上運動優秀人才。
(二)選拔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水上運動代表隊成員。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基隆市議會。
三、主辨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基隆市議會、基隆市中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小學體育促進會、
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基隆市衛生局、基隆市立體育場。
六、比賽日期:民國106年1月9日(一)國、高中(職)組;
3月13日(一)國小組,共兩天。
上午08:30報到,08:45開始檢錄,09:00開始比賽。
七、比賽地點:基隆市立游泳池(信二路40號之1)。
八、參加單位: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均可組隊參加。
九、參賽資格:
(一)學籍規定:
1.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05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設
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104學
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如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
檢附相關證明。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國民中學以基隆市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規定:
1.高中(職)組:民國8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國 中 組: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3.國 小 組:民國9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身體狀況:學生身體狀況不宜從事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賽。凡未滿18歲
之參賽學生應檢附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書,同意書留存學校備查。
十、報名方式:
(一)個人賽:參賽項目數每人以三項為限(不含接力),每項參賽人數以8人為限;
接力賽:每單位各組以一隊為限,註冊隊員均可參加。
(二)報名表請於【信義國中網站公告】下載電子檔,輸入報名資料後,請以
紙本一份傳真至2465-4891,並將報名表郵寄至aa6287@gm.kl.edu.tw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2月23日(星期五) 止。
十二、報名地點: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201基隆市東信路4號)
學務處 體育組 翁筱雯組長 Tel:2465-2199*21。
十三、參賽組別:
(一)高中(職)男子組 (二)高中(職)女子組
(三)國中男子組 (四)國中女子組
(五)國小男子甲組【學校有游泳池】 (六)國小女子甲組【學校有游泳池】
(七)國小男子乙組 (八)國小女子乙組
(九)特教組
十四、比賽項目:
(一)高中(職)男子組、國中男子組、特教組:
1、自 由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
4×100公尺接力、4×200公尺接力。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 合 式: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6、浮板打水:50公尺浮板打水(限特教組)
(二)高中(職)女子組、國中女子組、特教組:
1、自 由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
4×100公尺接力、4×200公尺接力。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 合 式: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6、浮板打水:50公尺浮板打水(限特教組)
(三)國小女子甲/乙組、男子甲/乙組、特教組:
1、自 由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200公尺接力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蝶 式:50公尺
4、仰 式:50公尺
5、混 合 式:200公尺、4×50公尺接力
6、浮板打水:50公尺浮板打水(限國小特教組及國小乙組)
十五、競賽規程:
(一)以基隆市106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民國106年全國中等學校
運動會競賽規程為基準,如有變更隨時修正公布之。
(二)比賽採用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
(三)每單項(含接力)報名人數達三人(組)以上時,方舉辦該項競賽。如報名未達三
人仍能進行比賽,將視為表演賽且成績不列入總成績排名,但仍給予成績證明
(無名次判定)。
十六、獎 懲:
(一)優勝錄取名額視各單項(含接力)報名人數而定並頒發獎狀,報名8人以上,
取6名;報名7人時,取5名;報名6人時,取4名;報名5人時,取3名;
報名4人時,取2名;報名3人時,取1名。
(二)依各單位各單項名次計算總成績,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若參加單位不足四
隊(含),則依參加單位數酌減。
(三)各組成績優異者,將作為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基隆市水上運動代表隊
選拔之依據 (成績需達大會技術手冊規定之參賽標準,詳如附件,如有變更得
隨時修正公布之)。
(四)如有違背運動精神,經查明屬實者,呈報上級機關議處之。
(五)相關工作人員,請各主管單位依基隆市106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斟酌惠予敘獎,以資鼓勵。
十七、申 訴:
(一)基隆市106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
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項領隊或教練簽名,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
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如經審判委員會認定申訴理由未能成立
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附 則:
(一)各項比賽除不可抗力事件經大會宣布延期外,餘均照常進行。
(二)本技術手冊經籌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市府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
時,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報請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