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6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跆拳道技術手冊
一、主 旨:發展中等學校競技運動,提昇中等學校學生運動水準與競賽實力
,為市爭光。並選拔基隆市參加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代表
隊選手。
二、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協辦單位:基隆市中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小學體育促進會。
基隆市立體育場、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跆拳道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五、競賽地點:基隆女中學生活動中心。
六、競賽日期:高、國中組106年2月11日、12日。
國小組106年3月16日、17日。
七、競賽組別:區分(一)高中男子組 (二)高中女子組 (三)國中男子組
(四)國中女子組(五)國小男子組(六)國小女子組
八、競賽項目:
(一)品勢
1.國中組:
男子個人 |
太極4、5、6、7章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女子個人 |
男子團體組 (3人) |
太極4、5、6、7章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女子團體組 (3人) |
2.高中組:
男子個人 |
太極4、5、6、7章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女子個人 |
男子團體組 (3人) |
太極4、5、6、7章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女子團體組 (3人) |
3.國小個人組 ─ 區分男子組、女子組
(1)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
組 別 |
指定品勢 |
黑帶 |
太極4、5、6、7章 |
色帶 |
太極3、4章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2)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組 別 |
指定品勢 |
黑帶 |
太極4、5、6、7章 |
色帶 |
太極3、4章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3)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組 別 |
指定品勢 |
黑帶 |
太極6、7、8章、高麗 |
色帶 |
太極3、4章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4.國小雙人組 ─ 男、女各一名配對
組 別 |
指定品勢 |
國小A組(1~3年級) |
太極4、5、6、7章 |
國小B組(4~6年級) |
太極6、7、8章、高麗 |
國小混合組(1~6年級) |
太極6、7、8章、高麗 |
5.國小團體組 ─ 團體男子3人一組、團體女子3人一組
組 別 |
指定品勢 |
國小A組(1~3年級) |
太極4、5、6、7章 |
國小B組(4~6年級) |
太極6、7、8章、高麗 |
國小混合組(1~6年級) |
太極6、7、8章、高麗 |
(二)對打
高男組 |
高女組 |
54公斤級:54公斤以下(含54.00公斤) |
46公斤級:46公斤以下(含46.00公斤) |
58公斤級:54.01公斤至58.00公斤 |
49公斤級:46.01公斤至49.00公斤 |
63公斤級:58.01公斤至63.00公斤 |
53公斤級:49.01公斤至53.00公斤 |
68公斤級:63.01公斤至68.00公斤 |
57公斤級:53.01公斤至57.00公斤 |
74公斤級:68.01公斤至78.00公斤 |
62公斤級:57.01公斤至62.00公斤 |
80公斤級:78.01公斤至80.00公斤 |
67公斤級:62.01公斤至67.00公斤 |
87公斤級:80.01公斤至87.00公斤 |
73公斤級:67.01公斤至73.00公斤 |
87公斤以上級87.01公斤以上 |
73公斤以上級:73.01公斤以上 |
國男組 |
國女組 |
45公斤級:45公斤以下(含45.00公斤) |
42公斤級:42公斤以下(含42.00公斤) |
48公斤級:45.01公斤至48.00公斤 |
44公斤級:42.01公斤至44.00公斤 |
51公斤級:48.01公斤至51.00公斤 |
46公斤級:44.01公斤至46.00公斤 |
55公斤級:51.01公斤至55.00公斤 |
49公斤級:46.01公斤至49.00公斤 |
59公斤級:55.01公斤至59.00公斤 |
52公斤級:49.01公斤至52.00公斤 |
63公斤級:59.01公斤至63.00公斤 |
55公斤級:52.01公斤至55.00公斤 |
68公斤級:63.01公斤至68.00公斤 |
59公斤級:55.01公斤至59.00公斤 |
73公斤級:68.01公斤至73.00公斤 |
63公斤級:59.01公斤至63.00公斤 |
78公斤級:73.01公斤至78.00公斤 |
68公斤級:63.01公斤至68.00公斤 |
78公斤以上級:78.01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級:68.01公斤以上 |
國小男子組 |
國小女子組 |
鰭 量 級:23.01公斤~25.00公斤 |
鰭 量 級:23.01公斤~25.00公斤 |
蠅 量 級:25.01公斤~27.00公斤 |
蠅 量 級:25.01公斤~27.00公斤 |
雛 量 級:27.01公斤~29.00公斤 |
雛 量 級:27.01公斤~29.00公斤 |
羽乙量級:29.01公斤~31.00公斤 |
羽乙量級:29.01公斤~31.00公斤 |
羽 量 級:31.01公斤~34.00公斤 |
羽 量 級:31.01公斤~34.00公斤 |
輕乙量級:34.01公斤~37.00公斤 |
輕乙量級:34.01公斤~37.00公斤 |
輕 量 級:37.01公斤~40.00公斤 |
輕 量 級:37.01公斤~40.00公斤 |
中乙量級:40.01公斤~44.00公斤 |
中乙量級:40.01公斤~43.00公斤 |
中 量 級:44.01公斤~48.00公斤 |
中 量 級:43.01公斤~46.00公斤 |
重乙量級:48.01公斤~53.00公斤 |
重乙量級:46.01公斤~50.00公斤 |
重 量 級:53.01公斤~58.00公斤 |
重 量 級:50.01公斤~54.00公斤 |
超重量級:58.01公斤~68.00公斤 |
超重量級:54.01公斤~64.00公斤 |
九、參加辦法:
(一)學籍規定:
1.國、高中:
(1)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各校105學年度當學期註冊之正式學制
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參加國中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
(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讀,設有學籍,且105
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學者)為限;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證
明:
1.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2.如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
學生。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國民中學以基隆市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2.國民小學:以各校105學年度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
(二)年齡規定:
1.高中部:8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國中部: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三)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
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十、參賽資格: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均可組隊參加。
(以學校為單位人數不限)。
(一)對打項目:
1.參賽運動員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運動員自行決定參賽項
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
自動棄權論。
2.每一位運動員以參加一量級為限。
(二)品勢項目:個人組、雙人組、團體組,選手皆可參賽,除了年齡與性別限
制以外。
(三)國小組參賽選手需具有縣市跆拳道委員會頒發八級以上證書者為限。
(四) 注意事項:參賽運動員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運動員自行
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
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十一、報名手續:
(一)以正楷詳寫報名表(如本手冊之附件一格式)並加蓋單位章。
(二)參賽選手須繳交選手保證書、學生証正本及學生証影本各一份(國小為
在學證明)。
(三)繳交一吋相片,貼於附件一。
十二、報名日期:
(一) 國高中組請於106年1月8日以前至報名系統登錄報名。
(對打) https://goo.gl/forms/xbIWSwTTCIlPMa2f2
(品勢) https://goo.gl/forms/jGjexQqskQxjkIAI2
紙本資料於1月10日前郵寄基隆女中體育組(基隆市東信路324號)。
以收件為憑。(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0938-322119簡育南教練)
(二) 國小組請於106年3月1日以前至報名系統登錄報名。
(對打) https://goo.gl/forms/NhWqZLwGZoD2r6kG3
(品勢) https://goo.gl/forms/vIXD5MVz4qFuM6lm2
紙本資料於3月3日前郵寄基隆女中體育組(基隆市東信路324號)。
以收件為憑。(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0938-322119簡育南教練)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最新頒布之規則實施,規則中未盡事宜,
由裁判長解釋之。
(二)競賽制度:
1.對打:本次賽會國高中使用Dae do電子護具系統,並採單淘汰制
;國小使用電子計分傳統護具,並採單淘汰制。
2.品勢:使用電子計分系統,並採篩選淘汰制。
十四、比賽細則:
(一) 國高中組:
1.對打:
(1)採單淘汱制進行對練賽,每場2分鐘3回合,中間休息1分鐘。若3回合競
賽結果為平分,於1分鐘中場休息後,則應進行第4回合驟死賽制的延長
賽。比賽中如遇電子計分設備故障,則由故障前之進行時間繼續計時。
(2)每日依預定賽程表進行,賽程如有異動,則由裁判長宣布並公布之。
選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以自動棄權論。
(3)參賽選手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道服,國高中並應穿著大
會提供之、電子護胸、電子頭盔(其他:護手腳、拳套、牙套、護襠、
(護陰)及電子襪需自備)。
(4)競賽場內除當場參賽之運動員及1名指導教練外,其他人員均不得逗
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主審有權裁決該方運動員不合情
宜之犯規行為。
(5)為維護競賽秩序,嚴禁運動員靜坐場內抗議申訴,違者除大會不接受
申訴外,並取消該運動員2年內參加市內外各項比賽資格。
(6)運動員憑學生證進場參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並檢查服裝及測試電
子襪,未攜帶選手證者不得參賽。
(7)參賽選手應於賽前1小時到達競賽場地,如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
權論。
(8)入選至前3名運動員於比賽中,如未賽完3回合便停止比賽時,以自
動棄權論,並取消個人所得成績(如係被擊倒或受傷無法繼續比賽,
經大會醫師或裁判證明者除外)。
2.品勢:
(1)預賽: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選手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
前16名進入複賽。
(2)複賽:剩餘6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取平均成績前8名進入
決賽。
(3)決賽:剩餘4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平均成績取前8名。
(4)比賽選手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抽選過之品勢將不會重複抽選。
(二) 國小組:
1.對打:
(1)採單淘汱制進行對練賽,每場1分30秒3回合,中間休息30秒。若
3回合競賽結果為平分,於30秒中場休息後,則應進行第4回合
驟死賽制的延長賽。比賽中如遇電子計分設備故障,則由故障前之
進行時間繼續計時。
(2)每日依預定賽程表進行,賽程如有異動,則由裁判長宣布並公布之。
選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以自動棄權論。
(3)參賽選手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道服。
(其他:護頭、護胸、護手腳、拳套、牙套、護襠、(護陰)需自備)
(4)競賽場內除當場參賽之運動員及1名指導教練外,其他人員均不得逗
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主審有權裁決該方運動員不合情
宜之犯規行為。
(5)為維護競賽秩序,嚴禁運動員靜坐場內抗議申訴,違者除大會不接受
申訴外,並取消該運動員2年內參加市內外各項比賽資格。
(6)運動員憑段、級證進場參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並檢查服裝、裝備
,未攜帶選手證者不得參賽。
(7)參賽選手應於賽前1小時到達競賽場地,如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
權論。
(8)入選至前3名運動員於比賽中,如未賽完3回合便停止比賽時,以自
動棄權論,並取消個人所得成績(如係被擊倒或受傷無法繼續比賽,
經大會醫師或裁判證明者除外)。
2.品勢:
(1)預賽-抽選2項品勢,依成績排名取16強進入複賽。
(2)複賽-抽選另外其中2項品勢,依成績排名取8強進入決選。
(3)決賽-所有指定品勢重新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成績排名取前六名。
(4)比賽選手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抽選過之品勢將不會重複抽選。
(5)參加雙人A、B組,三人團體A、B組人員,不得重複參加混合組。
十五、獎勵:
(一)對練:
1、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前三名頒發獎狀(第三名並列)。
2、國高中組各組各量級第一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若第一
名因故無法報名參賽,得順序遞補之。
(二)品勢:
1、國高中各組前三名、國小各組前六名頒發獎狀。
2、國高中個人組:各組前三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若前三
名因故無法報名參賽,得順序遞補之。
3、國高中團體組:各組第一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若第一名
因故無法報名參賽,得順序遞補之。
(三) 團體成績:
1. 團體成績計算方式:(每校如有一隊以上以A隊為準)
2. 國中組取前四名,高中組取前二名,頒發獎盃獎狀。
(對打與品勢合併計算)
(1)以各單位金牌數多寡決定名次。
(2)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決定。
(3)銀牌數相同時以銅牌數決定。
(4)金、銀、銅牌數皆相同時,再採計「金牌選手出場次數」、「銀牌選手
出場次數」、以此類推以判定名次。
3.國小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對打與品勢分開計算)
【對打】
(1)以各單位金牌數多寡決定名次。
(2)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決定。
(3)銀牌數相同時以銅牌數決定。
(4)金、銀、銅牌數皆相同時,再採計「金牌選手出場次數」、「銀牌選手
出場次數」、以此類推以判定名次。
【品勢】
(1)以各單位金牌數多寡決定名次。
(2)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決定。
(3)銀牌數相同時以銅牌數決定。
(4)金、銀、銅牌數皆相同時,以三人團體組>雙人組>個人組決定。
(5) 雙人組成績(男女組皆算)。
(四)指導獎勵:各組優勝指導老師,依基隆市106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
規程總則敘獎準則辦理。
十六、領隊會議和抽籤:
(一)國高中106年1月 16日、國小組106年3月8日上午10時整假基隆女
中體育器材室,舉行第一次領隊會議,並進行抽籤,未到之單位由大會代
抽不得異議。
(二)國高中組2月11日、國小組 3月16日上午08時00分假比賽場地舉行
第2次領隊會議。
十七、報到與過磅:
(一)國高中組2月11日、國小組3月16日上午07時30分假比賽場地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
(二)國高中組2月11日、國小組3月16日上午07時30分至08時30分進
行過磅,凡體重未合規定之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准於再次複磅。
(三)參賽選手一律帶學生証(國高中),段級證(國小)參加過磅。
十八、一般規定:
(一)參賽各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對裁判之判決如有異議時一律使用書面正式向裁判長提出申訴、申訴費
伍仟元整,不得妨礙比賽之順利進行,否則取消該選手與該單位之成
績,並報請所屬相關單位議處。
十九、全中運參賽資格: (對打項目)
(一)各組各量級第一名之選手為第一優先參賽權。
(二)當選國際正式錦標賽國手資格者(國手資格:以取得奧運、亞運、東
亞運青奧運及近兩年世錦賽、亞錦賽、世青賽、亞青賽資格者為限)。
(三)105年第20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名。
(四)105年第13屆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名。
(五) 104年全運會各組各量級前3名。
(六)105年全中運各組各量級前6名。
(七)各組各量級報名第2人(含)以上選手參賽時參賽選手需達前(二)、
(三)、(四)、(五)項之標準。
(七)各縣市各組各量級,選手達前(二)(三)(四)(五)項之標準
(不限同組同量級)超過3人時由本市自行選拔,擇優2位選手報名參賽,
惟各組各量級至多以3人為限。
(品勢項目)
(1)各縣市各組個人(男、女)組及男女配對組最多3人(組),團體組以
1隊為限。
(2)男女配對組各縣市(組團單位),就已報名參加品勢項目之男女運動
員組合報名參賽,組合方式以單一學校男、女運動員成員組隊,每一
縣市至多報3 組。
二十、本技術手冊經籌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市府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
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報請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