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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13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賽游泳項目 國高中組-秩序冊 其他

基隆市113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賽游泳項目

國高中組

  一、主    旨:

     ()積極推展本市水上運動,培養水上運動優秀人才。

     ()選拔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游泳項目代表隊成員。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基隆市議會。

  三、主辨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基隆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基隆市議會、基隆市中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小學體育促進會、

                基隆市立體育場、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衛生局。

六、比賽日期:113122(星期一)中學組。上午0800報到,8:15技術會議,0845開始檢錄,0900開始比賽。

  七、比賽地點:基隆市立游泳池(信二路40號之1)

  八、參加單位: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均可組隊參加。

  九、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1.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2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設

         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111122日前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為限;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j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k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經各直轄市、縣()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

    ()年齡規定:

       1.高中()組:民國9391日(含)以後出生者。

       2.國 中 組:民國9691日(含)以後出生者。

    ()身體狀況:學生身體狀況不宜從事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賽。凡未滿18歲之參賽學生應檢附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書,同意書留存學校備查。

  十、報名方式:

    ()個人賽:參賽項目數每人以3項為限(接力不在此限),每項參賽人數以4人為限;接力賽:每單位各組以一隊為限,註冊隊員均可參加。

    ()報名表請於【信義國中網站公告】下載電子檔,輸入報名資料後,請以紙本一份傳真至2465-4891並將電子報名表郵寄至bruce184184@gmail.com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中學組即日起至1121215(星期五)下午14時止。            十二、報名地點: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201基隆市東信路4)

                學務處 體育組 黃佩茹組長 Tel2465-2199 #21

十三、參賽組別:

     (一)高中()男子組                (二)高中()女子組

     (三)國中男子組                    (四)國中女子組  

十四、比賽項目:

    (一)高中()男子組、國中男子組、特教組:

1.自 由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

            公尺、4×100公尺接力、4×200公尺接力。

2.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 合 式: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6.浮板打水:50公尺浮板打水(限特教組)

    (二)高中()女子組、國中女子組、特教組:

1.自 由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

            公尺、4×100公尺接力、4×200公尺接力。

2.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 合 式: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6.浮板打水:50公尺浮板打水(限特教組)

十五、競賽規程:

(一)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游泳規則(2018-2021)及基隆市         113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與民國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為基準,如有變更隨時修正公布之。

(二)比賽採用時間制,不舉行複賽。

(三)每單項(含接力)報名人數達2()以上時,方舉辦該項競賽。如報名未達2人仍能進行比賽,將視為表演賽且成績不列入總成績排名,但仍給予成績證明(無名次判定)。

(四)各校帶隊教練皆不得兼任本次賽事相關裁判人員,違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十六、獎   勵:

(一)優勝錄取名額視各單項(含接力)報名人數而定並頒發獎狀,報名8人以上,取6名;報名7人時,取5名;報名6人時,取4名;報名5人時,取3名;報名4人時,取2名;報名3人時,取1名;報名2人時,取1名。

(二)各錦標名次之判定,高、國中依各組單位所獲各組各項金、銀、銅牌數核算積分4分、2分、1分,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前四名。以各組各單項獲得之分數相加,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若參加單位不足四隊(含),則依參加單位數酌減。

(三)各組成績優異者,將作為基隆市113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賽游泳項目代表隊選拔之依據(成績需達大會競賽規程規定之參賽標準,詳如附件,如有變更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四)如有違背運動精神,經查明屬實者,呈報上級機關議處之。

(五)相關工作人員,請各主管單位依基隆市113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斟酌惠予敘獎,以資鼓勵。

十七、申   訴:

(一)基隆市113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項領隊或教練簽名,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如經審判委員會認定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附   則:

(一)各項比賽除不可抗力事件經大會宣布延期外,餘均照常進行。

(二)本競賽規程經籌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市府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報請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