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積極推展本市水上運動,培養水上運動優秀人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辨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基隆市中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小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體育會、
基隆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基隆市立體育場。
六、比賽日期:109年9月 28日(一)。
上午08:30報到,08:45開始檢錄,09:00開始比賽。
七、比賽地點:基隆市立游泳池(信二路40號之1)。
八、參加單位: 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不得跨校),若有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將呈報教育處嚴懲。
九、報名方式:
(一)、個人賽:參賽項目數每人以三項為限(接力不在此限),每項參賽人數以
6人為限;接力賽:每單位各組以一隊為限,註冊隊員均可參加。
(二)、報名表請於【信義國中網站公告】下載電子檔,輸入報名資料後,請以
紙本一份傳真至2465-4891,並將報名表郵寄rgov1227@hotmail.com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109年09月4日(星期五) 止。
十二、報名地點: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201基隆市東信路4號)
學務處 體育組 黃佩茹組長 Tel:2465-2199 # 22。
十四、比賽項目:
(一)、國小女子組、男子組:
1、自 由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50公尺接力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蝶 式:50公尺
4、仰 式:50公尺
5、混 合 式:200公尺、4×50公尺接力
十五、競賽規程:
(一)、以基隆市109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如有變更隨時修正公布之。
(二)、比賽採用時間制,不舉行複賽。
(三)、每單項(含接力)報名人數達二人(組)以上時,方舉辦該項競賽。如報名
未達二人仍能進行比賽,將視為表演賽且成績不列入總成績排名,但仍
給予成績證明(無名次判定)。
十六、獎 懲:
(一)、優勝錄取名額視各單項(含接力)報名人數而定並頒發獎狀,報名8人以
上,取6名;報名7人時,取5名;報名6人時,取4名;報名5人時
,取3名;報名4人時,取2名;報名3人時,取1名;報名2人時,取
1名。
(二)、各錦標名次之判定,高、國中依各組單位所獲各組各項金、銀、銅牌數核算積分4分、2分、1分,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若參加單位不足四隊(含),則依參加單位數酌減。
(三)、指導獎勵:依據基隆市109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之獎勵辦法獎勵。
(四)、相關工作人員,請各主管單位依基隆市109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斟酌惠予敘獎,以資鼓勵。
(五)、如有違背運動精神,經查明屬實者,呈報上級機關議處之。
十七、申 訴:
(一)、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項領隊或教練簽名,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或裁判
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如經審判委員會認定申訴
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附 則:
(一)各項比賽除不可抗力事件經大會宣布延期外,餘均照常進行。
(二)本技術手冊經籌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市府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
時,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報請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