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基隆市114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國小羽球項目)技術手冊
基隆市114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國小羽球項目)技術手冊
一、主 旨:提昇本市羽球運動風氣及競技水準。
二、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基隆市立百福國中
四、協辦單位:基隆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基隆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競賽日期:114年2月17日(星期一)至114年2月18日(星期二)
六、競賽地點:基隆市立百福國中四維堂體育館
七、競賽組別:
國小組:
1. 團體賽:男子六年級組、女子六年級組、男子五年級組、女子五年級組、男子四年級組、女子四年級組
2. 個人賽:男子六年級單打、男子六年級雙打、女子六年級單打、女子六年級雙打、男子五年級單打、男子五年級雙打、女子五年級單打、女子五年級雙打、男子四年級單打、男子四年級雙打、女子四年級單打、女子四年級雙打
八、參賽資格:基隆市所轄中等以下學校為限,且以校為籌組單位。
(一)學籍規定:
1.國小組: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之學生。
(二)年齡、年級規定:
1.國小組:低年級學生可越級報名。
九、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最新羽球競賽規則。
1.國小組團體賽及個人單打賽、雙打賽採單局21分制,20分平不加分,11分換邊。
2.團體賽:國小組團體賽採二單一雙制,按單-雙-單之順序進行競賽,勝二點為勝。選手不得兼點(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二)賽制
1.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採循環賽制、單淘汰或雙敗淘汰賽制。
2.如採用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每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零分且以後不得出賽。
(2)二隊積分相等則以勝隊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場競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三)競賽細則
1. 國小組-團體賽以每校1隊為限,每隊至多7人,不得跨隊參賽;個人賽每校每項至多報名5人(組);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兩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
2. 種子依據基隆市113年度中小學羽球錦標賽競賽成績排定,種子不足或無種子時,以抽籤決定賽程。
3. 國小組團體賽採2單1雙制,按單-雙-單之順序進行競賽。中間不得輪空,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請選手務必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已備查核身分用)。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隊伍,且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4. 女生不可參加男生組競賽,男生亦不可參加女生組競賽。
5. 參加選手以大會時間為準,逾競賽時間5分鐘,經3次唱名不到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鐘為主)。
6. 團體賽出賽表須於該場次競賽20分鐘前繳交至大會競賽組;如遇特殊情形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另行通知。
7. 不服裁判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競賽資格。
8. 競賽時務請攜帶學生證或附相片之在學證書以備查驗,提不出身分證明者,以棄權論。
9. 經開始競賽後,需留場地內等待,以備賽程提前或延後的場次調整。
10. 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要求做人員更動,同意報名2項,如遇賽程衝突時,採連場方式處理參賽項目,未依規定時間出場者,以棄權論。(如遇賽程同時段或連場,則給予10分鐘休息,並請於賽前提早告知競賽組)
11. 選手出賽時請穿著印有校名之統一服裝,未穿著統一服裝禁止出賽;個人賽雙打亦須統一服裝。(團體賽及雙打賽上場之球員皆須穿著相同或同色系的服裝才能出場比賽)
十、報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二)手續:使用大會報名表,電子檔mail至pf.bmt2018@gmail.com,收到回覆才算報名完成;紙本經學校核章後寄至百福國中體育組收(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或傳真02-24523614 體育組收。
(三)聯絡人:百福國中體育組陳教練電話:(02)24511158-21或手機0972818367
十一、 領隊及抽籤會議:
(一) 114年1月10日(五) 上午9時30分,假百福國中學務處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出席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二) 賽程表公告:於114年1月24日(星期五)公布於百福國中網站首頁及中小聯運網站。請自行下載,不再製作比賽秩序冊。
十二、申訴:
(一)有關競賽事項之爭議,應當場向紀錄台報告並於該項競賽結束後30分鐘以書面提出申 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經 審判委員、裁判長認為其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得沒收保證金列入大會經費。
(三)運動員資格請於賽前列隊時向裁判提出,競賽開始後,則不予受理。
十三、獎勵:
(一)依基隆市114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四點辦理獎勵。
(二)團體賽及個人賽前4名得獎單位,於全部賽程結束後馬上頒獎,獎狀後補至學校。
十四、本技術手冊經籌備會議審議通過,報請市府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由承辦單位修正後
報請市府核備。
其他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