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基隆市114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國高中組羽球競賽規程
基隆市114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國高中組羽球競賽規程
一、主 旨:提昇本市羽球運動風氣及競技水準。
二、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基隆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基隆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五、競賽日期:114年2月19日(星期三)至114年2月20日(星期四)
六、競賽地點:國立基隆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七、競賽組別:(一)高中組:1.高男團體、高男單打、高男雙打
2.高女團體、高女單打、高女雙打
3.高中組混合雙打
(二)國中組:1.國男團體、國男單打、國男雙打
2.國女團體、國女單打、國女雙打
3.國中組混合雙打
八、參賽資格:基隆市所轄中等以下學校為限,且以校為籌組單位。
(一)學籍規定:
1.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競賽者,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
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2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
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經各地方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
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中以基隆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年級規定:
1.國中組:以17歲以下者為限(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高中組:以20歲以下者為限(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九、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最新羽球競賽規則。
1.團體賽及個人單打賽、雙打賽皆採3局2勝制,每局21分落地得分制。
2.團體賽:採單打三點加雙打二點共五點,勝三點為勝,各組比賽出場順序為單、
單、雙、雙、單。選手不得兼點(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大會有
權調整出場順序,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二)賽制
1.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採循環賽制、單淘汰或雙敗淘汰賽制。
2.如採用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每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零分且以後不得出賽。
(2)二隊積分相等則以勝隊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場競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三)競賽細則
1.團體賽以每校1隊為限,每隊至多10人;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兩項,
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或雙打賽
與混合雙打賽。
2.種子依據基隆市113年度中小學羽球錦標賽競賽成績排定,種子不足或無
種子時,以抽籤決定賽程。
3.團體賽採3單2雙制,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進行競賽。中間不得輪空,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
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
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隊伍,且
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
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
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
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4.女生不可參加男生組競賽,男生亦不可參加女生組競賽。
5.參加選手以大會時間為準,逾競賽時間5分鐘,經3次唱名不到場者以棄
權論。
6.競賽出賽表須於該場次競賽20分鐘前繳交至大會競賽組;如遇特殊情形改
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另行通知。
7.不服裁判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競賽資格。
8.競賽時務請攜帶學生證或附相片之在學證書以備查驗,提不出身分證明者,
以棄權論。
9.經開始競賽後,需留場地內等待,以備賽程提前或延後的場次調整。
10.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要求做人員更動,同意報名2項,如遇賽程衝突
11.選手出賽時請穿著印有校名之統一服裝,未穿著統一服裝禁止出賽;個人
賽雙打亦須統一服裝。
十、報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二)手續:使用大會報名表,電子檔mail至yypkorf@gmail.com,收到回覆才算報名
完成;紙本經學校核章後寄至基隆高中體育組收(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0號)或
傳真02-24573724 體育組收。
(三)聯絡人:基隆高中體育組楊組長
電話:(02)24582052-502或手機0935970507
十一、抽籤會議:
(1) 114年1月14日(二) 上午9:30,假基隆高中多功能智慧教室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出席由競賽組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2) 賽程表公告:於114年2月10日(星期一)公布於基隆高中網站首頁及中小聯運網站。請自行下載,不再製作比賽秩序冊。
十二、申訴:
(一)有關競賽事項之爭議,應當場向紀錄台報告並於該項競賽結束後30分鐘以書面提
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
如經審判委員、裁判長認為其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得沒收保證金列入大
會經費。
(三)運動員資格請於賽前列隊時向裁判提出,競賽開始後,則不予受理。
十三、獎勵:
(一)依基隆市114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四點辦理獎勵。
(二)團體賽及個人賽前4名得獎單位,於全部賽程結束後馬上頒獎,獎狀後補至學校。
十四、本競賽規程經籌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報請市府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