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6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籃球項目[國小組]技術手冊
一、 主辨單位:基隆市政府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 承辨單位:基隆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基隆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
四、 執行單位:基隆市立建德國中。
五、 協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 比賽日期:106年3 月20日(星期一)至106年3月24日(星期五)。
七、 比賽地點:基隆市建德國中活動中心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
(一)隊職員名單繳交日期:
參加單位應於105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將參加競賽之隊職
員報名表經陳單位主管核章後正本及電子檔送至承辦單位,逾期概不受理。
傳送方式:建德國中體育組長陳大衛,電子信箱:kiki@ms1.jdjh.kl.edu.tw
電話:(02)24321234#61,傳真:(02)24336447,地址:基隆市安樂區安和
一街29號。
(二)凡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監護人)簽署同意書(如附件),並請學校
留存備查。
九、 抽籤日期:106年3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假建德國中體育組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參加抽籤由承辨單位代抽。
十、 報名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隨隊教練、隨隊教師(學校正式編制教師)各一人,球員(含隊長)十四人;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正選。
十一、 比賽組別:(一)國小男子組 (二)國小女子組
十二、 獎 勵:
(一)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指導獎勵:依據基隆市106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之獎勵辦法獎勵。
(三)承辦學校、協辦學校及大會工作人員覈實予以辦理敘獎。
十四、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及附則。
十五、有關競賽時所發生之問題,各隊應於賽前或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五千元整。
十六、附 則:本技術手冊經籌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市府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報請市政府核備。
比賽規則附則(僅適用國小組賽事)
一、每場比賽分為4節,每節6分鐘(停錶),每節休息2分鐘,每一決勝期3分鐘。
二、籃圈高度為3.05公尺。
三、比賽得採區域防守。
四、每一節及每一決勝期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每次暫停1分鐘)。教練只能在暫停時請求替補。球員受傷、5次犯規、奪權犯規時除外。
五、每一位球員最多只能在2節(女生組3節)比賽中出場,決勝期不受限制。
六、在後場獲得控球權之球隊必須於10秒內進入前場;又必須於30秒內投籃球離手。
七、每位球員個人犯規以5次為限,每一隊每節犯規累計達第五次或以上者,由對隊罰球兩次。控球隊犯規不罰球。投球中籃不加罰。決勝期之犯規累計於第四節。
八、循環賽制中,第四節結束比數相等,則比數有效,不舉行決勝期(延長賽)。
九、計分方法:
(一)循環賽採積分制,平手時不加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含沒收比賽)得0分。
(二)如兩隊積分相等時,由該兩隊相互比賽之勝隊晉級。
(三)如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之得失分之商率判定名次,如商率相同,則以總得分判定名次;如總得分相同,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十、比賽球隊應於規定時間30分鐘前向記錄台報到,並辦理出場球員登記每隊登錄比賽球員名單為14員。
十一、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穿淺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左邊;隊名在後者穿深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右邊。
十二、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三、其餘依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四、響應教育部「正向管教,消弭體罰」政策,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章及第4章規定略以:
教練(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得採規勸或糾正方式;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在於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在比賽進行中不得有「當眾處罰學生」之情事,臨場裁判有權取消該職員之職
權,並令其離開比賽場館。